【招商区域】 |
全国 | |
【代理条件】 |
1. 有丰富药品销售、产品推广经验的单位或个人; 2. 在本区域内有良好的销售网络; 3. 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较强的投资意识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以市为单位确定独家经销区域。如经考察,确实具有强大经济实力和营运网络的可考虑省级总经销。 5、 地级市首期提货量不低于30件 6、 省级总经销首期提货量不低于5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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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支持】 |
1、严格的市场保护体系,确保区域内经销商的垄断利益; 2、公司提供全套市场操作手册、培训、营销团队支持及学术支持,低投高效的经典样板市场; 3、在市场运作中需要的一切合法手续。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可为其出具区域法人委托书,从而使身份合法化; 4、不需要市场保证金,如违反规定串货立即取消代理权,由别人来取代你的市场。 5、如在规定的时期内你的销售额不达到合同要求,我们互相协商一致,请求你的意见,是否更换比你有条件的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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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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