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区域】 |
全国(除广东) | |
【代理条件】 |
1.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道德。 2.有良好的市场网络、健全的销售队伍。 3.有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和市场开发能力。 4.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规范管理自己区域内的市场。 5.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6.能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市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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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支持】 |
1.广阔的市场前景。 2.巨大的利润空间。 3.优惠的代理政策。 4.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5.严格的市场保护。 6.专业化学术支持,一定比例的产品资料免费配发。 7.市场启动营销方案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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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招商政策 1.实行产品区域独家代理制销售,原则上以地级市或县级市为单位区域操作,特别有实力者要求省级或省级以上大片区代理也可协商。 2.代理商操作产品必须以医院临床为主,其他终端渠道开发为辅,良性运作市场。 3.实行底价销售,现款现货。收到代理商货款后即向代理商指定地点发货,原则上承担起运地至目的地所在城市的运费。 4.可根据代理商要求开具普通或增值税票,代理商则需承担开票与供货底价间差价金额的税金。 5.提供代理商参加产品招投标活动所需的全套文书文件,并协助代理商办理各省的物价备案。 6.监控终端,规范市场销售秩序。进行市场回访等日常联络工作。 7.实行保证金制度防范冲货等不规范市场行为的发生向各代理商收取相应额度的代理保证金,标准为每个地区0.8-3万元(省级代理按3倍标准)。对于市场操作规范的代理商,代理合同期满后保证金全额退还。 8.意向性代理商可对产品进行三个月内代理试销,试销期经考核合格的代理商可签定一年期(最多不超过两年)的区域独家代理合同。 9.根据代理商区域市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年度销售目标,对能超额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代理商给予奖励。 10.具体价格,请来电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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