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区域】 |
全国各地市级市场 | |
【代理条件】 |
由合作者提出申请,本公司考察合作者的区域销售能力后遴选合格申请者签订区域代理协议,并统一办理公证手续,申请者成为合作者,再由合作者电汇方式交纳区域代理费,合作协议即生效,协议期为产品投产后十年。 本公司欢迎与有志代理独特长线新药的医药同行合作,并与合作者建立长期的伙伴关系,与大家共同发展,共创双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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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支持】 |
一、 享有合作品种全国最低代理价10年区域独家代理权。投产后10年内发生代理权变更应征得合作者的认可,未经合作者认可,合作者可要求给予代理费5倍的补偿。若合作者放弃代理权,本公司可有偿收回,并在一周内退还代理费。 二、 本公司将统一进行营销企划和市场管理,在产品宣传推广上和销售布局上提供整体市场企划支持,并利用本公司现有的强大市场网络,协助合作者的产品销售。同时着力加强市场管理,防止窜货、冲货等现象发生。 三、 合作者投资的区域代理费,作为产品合作股权,享受投产后代理费的10%/年、为期10年的固定回报。本公司承担开发风险,如项目开发失败,本公司将在失败确认一周内退还合作者的区域代理费。 四、 本公司与合作者之间组建产销合作联盟,每年举行一次协作会议,每季度书面通报开发、注册及产销情况,负责医保目录的申报,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货源控制,组织营销培训,确保市场稳定,保护合作者市场开发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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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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