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区域】 |
全国 | |
【代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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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支持】 |
北京萱阳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本着公平﹑互动﹑双赢的合作原则,经本公司多方商讨现将管理办法公布如下。 1. 代理商的资格认证代理商可以是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具备相应的市场能力。一级代理商须向本公司交纳一定的地区代理费(5万元人民币,此费用可以根据当地人口比例适当调整)。代理商在签订协议后的三个月内为业务考核期,在考核期如不能完成本公司的业务量则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2. 冲突管理如果在有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竞争,则公司根据以下几个优先原则进行支持: 区域优先原则:在不同区域的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本区域代理商。 申报优先原则:在同一区域的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提前申报者。 业绩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业绩较好者。 3. 权利和义务一级代理商获得在当地独家经营本公司产品的权利。二级代理商须向一级代理商交纳一定的费用。代理商的义务:维护本公司产品的形象。不得恶意中伤﹑诋毁本公司的产品,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诉之法律程序。要求代理商定期与公司进行商情沟通,提交相关报告,用于市场的分析及调整。 4. 市场管理代理销售区域和跨区域销售管理:公司确定一级代理商的销售区域,不允许代理商跨区域销售。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沟通相应情况,并与当地代理商协调同意后,方可实行。否则,按违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负责全部损失。 5. 区域代理 一级代理商的设立原则上是一省一家(含地市级),以免引起恶性竞争。授权于特定区域的代理商享受同样优惠的商务条件,享受公司全面的售前支持和售后服务。 6. 商务条件保证体系优惠商务代理条件,保证代理商获取合理的利益,根据具体商务条件,予以相应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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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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