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区域】 |
全国各区域 | |
【代理条件】 |
1.具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资格,依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或医药自然人。 2.具有高素质的营销队伍及较强的市场分销渠道。 3.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和市场掌控能力。 4.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度。 5.能遵守双方的合约,信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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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支持】 |
1.经销商三个月内如开发市场不理想可退货,无风险操作。 2.保证及时发货,开票及返利,并建立严格的服务,管理规范。 3.定经销商管理制度,建立沟通平台,提供对经销商的培训工作和产品的营销方案。 4.公司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市场保护措施,实行区域独家经销制,同时协调各经销商关系,防止产品的冲、串货现象。 5.本公司提供在销售中所需的一切合法销售手续、证照和临床推广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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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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