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区域】 |
全国各地区、东南亚、港澳台 | |
【代理条件】 |
具备药品推广经验的法人或自然人,拥有良好的商业网络及专业的推广队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充足的资金实力,具备规范操作的思路及长远合作发展的意愿 | |
【提供支持】 |
严格的区域市场划分及保证金制度,全国统一商业管理模式,严密的货物流向控制,完善的窜货处罚和补偿机制 | |
【备注】 |
以地级行政区为主要招商范围,以区域独家代理为主,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大型商业机构为单位进行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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