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区域】 |
全国 | |
【代理条件】 |
||
【提供支持】 |
二、招商条件: 有实际或名义上的合法药品批发实体,具有覆盖某一区域的药品临床销售网络和一支有丰富经验的销售队伍,熟悉临床推广方式,热爱药品临床推广工作; 有较强的行销医师、分销理念和进取精神,有较强的市场管理和控制能力。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认同公司经营理念,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产品均为现款取货、款到发货)。 能配合公司完成临床市场开发和管理 三.代理商应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医疗产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签字代表的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市场保护: 公司坚决杜绝冲货行为,严禁代理商以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价格和最高限价销货。对于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扣罚全部保证金直至取消代理资格的严厉处罚,以保证其他代理商和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采取有效的区域编码制度,防止窜货行为; 代理商需交纳一定数额的市场保险金; 规范对侵权代理商的惩罚与对受害代理商的赔偿制度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