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用法与用量】
1、降血压
口服,初始剂量通常为1粒/次,维持剂量1粒/次,最高剂量8粒/次,每日一次。正服利尿剂的患者,开始本品治疗前3日应停服利尿剂,不能停用利尿剂者,初始剂量降为50mg,随后根据血压调整。利尿剂若需要,可以再次使用。肌酐清除率10~30ml/分的肾衰者,初始剂量2.5mg~5mg/日;肌酐清除率低于10ml/分者,初始剂量2.5mg/日,最高剂量40mg/日。
2、慢性心功能不全同时合并高血压患者
初始剂量2.5mg/日,常用有效量5mg~20mg,每日1次。对于有症状性低血压倾向的患者、伴或不伴低钠血症者、血容量减少或接受强利尿剂的患者,使用本品前应尽可能予以纠正,同时仔细监察每次用药对血压的影响。
3、急性必肌梗死
首剂口服5mg,24小时及48小时后再分别给予50mg和10mg,随后每天10mg,应持续6周。低收缩压的病人(收缩压120mmHg)或梗塞后3天内的病人应给予较低量2.5mg。如果发生低血压(收缩压100mmHg),维持量可临时降至2.5mg;如果低血压持续存在(收缩压低于90mmHg持续1小时)应停用本药。本药可作为心肌梗死的二级预防用药。
【不良反应】
大多数患者对本品的耐受性良好,较常见轻微且短暂的头痛、眩晕、疲乏、嗜睡、恶心、咳嗽。最常见的停药原因为头痛和咳嗽。
◇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晕厥、红斑和乏力、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偶尔发生于面部、四肢、唇舌、声门和/或喉部)。
◇偶见下列副作用:心血管系统:缺血性心脏病或脑血管病(患者于血压过度下降时,导致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心悸、心动过速); 消化系统:腹痛、口干、肝细胞性或胆汗郁积性肝炎、肝硬化;神经系统:情感变化,神智不清。皮肤:风疹、皮疹、出汗、对光敏感或其它皮肤症状;泌尿生殖系统:尿毒症、尿量减少/无尿、肾功能不全、急性肾衰竭、性无能;其它:发热、血管炎、肌痛、关节神经痛/关节炎;实验室检查:血尿素和血清肌酐升高、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轻度减少、抗核抗体阳性、血沉加快、嗜伊红血细胞及白细胞增多、高钾血症。
【禁 忌 症】
1、对此产品任何成分过敏者。
2、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曾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者。
3、孤立肾,移植肾,双侧肾动脉狭窄肾功能减退者。
【注意事项】
1、双侧肾动脉狭窄而肾功能减退者忌用。
2、面部及唇部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立即停药,并用抗过敏剂减轻症状。喉部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因气道阻塞致命,应立即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溶液0.3ml~0.5ml并有确保气道通畅的措施。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重。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时可致血钾升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贮留。
(6)严格限制食盐、血容量不足或进行透析治疗者,首剂应用本品可能发生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检查:
肾功能障碍或白细胞缺乏的病人最初3个月内每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1次,以后定期检查。
【孕妇及哺乳期限妇女用药】
孕妇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能导致胎儿和新生儿死亡,一旦发现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妊娠6-9个月期间应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导致低血压、新生儿骨骼发育不全、无尿、可逆性或非可逆性肾功能衰竭,甚至死亡。尚不知道人的乳汗中是否有本品分泌。
【儿童用药】
小儿用量未定,研究不充分。在新生儿和婴儿,会有少尿和神经异常之虞,可能与本品降低血压导致肾与脑缺血有关。
【老年患者用药】
年龄对本药的药效和安全性无影响。但年老而伴有肾功能衰退才,应减少本药剂量,之后根据血压情况调整剂量。
【药年相互作用】
用强心甙与利尿剂的心功能不全病人已有水、钠缺失者,开始用本品时应采用小剂量;
与保钾利尿药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合用要能引起血钾过高,尤其是肾功能不全的病人。
非甾体类抗炎止痛药尤其吲哚美辛可抑制肾前列腺素合成,并引起水、钠潴留,减弱本品的降压作用。
与其他降压药合用时有协同降压作用,其中与引起肾素释出或影响交感活性的药物呈较大的相加作用。
与锂盐合用要降低锂盐的排泄,须监测锂盐的浓度。
【药物过量】
没有人类过量服用的资料。药物过量可用低血压为衡量指标。治疗可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用血液透析可清除本药。
【规 格】10mg
【贮 藏】遮光,密封保存。
【有 效 期】二年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