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区域】 |
全国 | |
【代理条件】 |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2、具体真诚的合作态度,长远的战略的目标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较为成熟的营销网络和快速的切入市场的实力。 4、能遵守双方协定,完成签定的销售任务,维护公司产品价格体系和市场规则,定期向公司提供各种经营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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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支持】 |
1、给予统一的最低供货价和优惠的税收政策。 2、给予半年的市场开发期和相应的进院支持。 3、给予相应的销售返利(每季度返利一次)。 4、保证区域总代的合法权益和代理政策在代理期限内稳定性和连续性。 5、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 ,对因冲窜货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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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2006年国家新药(新药证书号:国药证字Z20060421)。 2、独家剂型、易中标、招标价格可控。 3、国家批准的肝病疗程用药,易下货,销量有保证。 4、治疗范围广,说明书清晰确切,患者易认可。 5、兄弟剂型多年畅销,是院线营销的热点品种,基础很好,市场易切入。 6、厂家直接操盘,稳定性强,安全有保证,易长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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