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区域】 |
全国 | |
【代理条件】 |
1、区域独家代理制:在全国省会城市和地级城市及其所属行政区域设置一家经销商,原则上不设省级和县级以下独家代理商,特殊情况另议。 2、对代理商的要求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诚恳且长远的合作态度; 有成熟的市场网络,美容专业线或OTC药店、商超、母婴、直销机构等终端渠道; 有较强的市场开发及运作能力; 最好有自己电视媒体时段或平面媒体板块等媒体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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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支持】 |
优惠的供货价格,丰厚的利润空间支持; 完备合法的产品上市手续支持; 上市前技术培训指导支持,市场开发指导支持; 不定期开展经销商经验交流,提升经销商市场操盘能力; 严密的市场保护措施,完善周到的售后服务; 铁路、物流、航空发货及时,充足的货源保证; 强大的宣传物料、平面立体广告文案支持; 对代理商的终端客户可以授予特约经销商铜牌或授予全国工商联美容美体科技专业委员会会员铜牌支持。 年度大返利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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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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