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起皮下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1次,本品的用量和用药时间应根据患者化疗的强度和中性粒细胞下降的程度决定,对化疗强度较大或粒细胞下降较明显的患者以2.5μg/kg/日的剂量连续用药7天以上较为适宜,至中性粒细胞恢复至5000/mm3停药。如所用化疗药物剂量较低,估计造成的骨髓抑制不太严重者,可考虑使用较低剂量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以1.25μg/kg/日的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数稳定于安全范围。对化疗后中性粒细胞已明显降低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1000mm3),以5μg/kg/日的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恢复至5000/mm3以上,稳定后终止本品治疗并监视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