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区域】 |
全国 | |
【代理条件】 |
对代理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拥有丰富的医药市场营销经验和相应销售网络、渠道。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良好的市场运作及策划能力。 (4)企业经销在签定合同前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能够维护本公司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6)具有专业运作产品渠道、网络的企业或个人享受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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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支持】 |
可提供支持: (1)提供分区域统一管理。 (2)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帮助经销商迅速打开市场。 (3)实行严格的市场保护及完善的售后服务。 (4)实行人性化的退换货的管理制度。 (5)提供完善的前期市场运作模式及销售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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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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