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区域】 |
全国 | |
【代理条件】 |
合作标准:大区代理首批货款100万元;省、省会市代理首批货款50万元;地级市代理首批货款20万元;加盟店首批货款5万元。 •有长期合作的决心;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信心; •完善的销售网络;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 |
|
【提供支持】 |
实行区域的独家代理权,分别实施区域保护、价格保护和供货保护。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