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您现在的位置:868保健品招商网> 保健品招商 > 更昔洛韦注射液

更昔洛韦注射液

  • 【产品类型】:西药产品抗感染药
  • 【招商区域】:全国
  • 【批准文号】:
  • 【是否医保】:-
  • 【发布时间】:2006-04-07
  • 【厂家名称】:海南卫康药业有限公司
  • 【产品剂型】:
  • 【代理留言】:共有 11条代理留言

产品功效
本品仅用于:
1、预防可能发生于有巨细胞病毒感染风险的器官移植受者的巨细胞病毒病。
2、治疗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
产品说明
本品主要成份为更昔洛韦,其化学名名称为9-(1,3-二羟基-2-丙氧甲基)-鸟嘌呤。
【用法用量】
(一)对于肾功能正常者:
1、治疗CMV视网膜炎的标准剂量;
1)初始剂量:5mg/kg,每12小时一次,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连用14-21天。
2)维持剂量:5mg/kg,每天1次,7天/周,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或者6mg/kg,每天1次,5天/周,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
2、预防器官移植受者的巨细胞病毒病:
1)初始剂量:5mg/kg,每12小时一次,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连用7—14天。
2)维持剂量:5mg/kg,每天1次,7天/周,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或者6mg/kg,每天1次,5天/周,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
(二)特殊用药指导
1、肾功能不全者:
对于肾功能不全患者,参照下表中更昔洛韦溶液推荐剂量和用药间隔的调整。
肌酐清除率*
(ml/min) 初始计量
(mg/kg) 用药间隔
(小时) 维持计量
(mg/kg) 用药间隔
(小时)
≥70 5.0 12 5.0 24
50—69 2.5 12 2.5 24
25—49 2.5 24 1.25 24
10—24 1.25 24 0.625 24
<10 1.25 每周3次,在血液
透析后 0.625 每周3次,在血液
透析后
*肌酐清除率可根据以下给出的公式与血清肌酐相关联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剂量不可超过1.25mg/kg,每周3次,在血液透析后进行。本品需在血液透析完成后短时间内给药,因为血液透析可减少大约50%的血浆浓度。
                           (140-年龄[岁])(体重[kg])
肌酐消除率(男性)=
                              72(血清肌酐[mg/dl])
肌酐清除率(女性)=0.85×男性值
由于对肾功能不全病人推荐使用调整剂量,其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水平应密切监控。
2、患者的监测:由于接受更昔洛韦的患者发生粒细胞减少症,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的频率高(见不良事件),建议经常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和血小板计数,特别是以前使用更昔洛韦或其他核苷类拮抗剂出现血细胞减少者,或治疗开始时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000个/μL者。对肾功能不全患者,需仔细依照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见剂量和用药方法)。
3、减量:肾功能不全患者需减低剂量。对于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和/或血小板减少的患者考虑减量(见不良事件)。更昔洛韦不可用于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ANC小于500个/μL)或严重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小于25000个/μL)的患者。
本品的配制方法:首先根据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将之溶解,浓度达50mg/ml,再加入到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静脉滴注,滴注浓度不能超过10mg/ml。
注意:本品仅供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肉注射。本品使用时不可静脉快速注射或静脉推注,不可超过推荐剂量,不可超过推荐的滴注速率。
【不良反应】
据资料介绍,接受静脉注射更昔洛韦或口服更昔洛韦治疗的病人不良反应详细情况如下:
1、AIDS患者
3个对照、随机、Ⅲ期比较更昔洛韦注射制剂和口服制剂对CMV视网膜炎维持治疗的临床试验已经完成。在这些试验中,有9%的患者由于不良事件提前终止了更昔洛韦注射剂和口服制剂的冶疗。在1项安慰剂对照、随机、Ⅲ期试验中,由于不良事件,并发疾病发生或恶化,或化验检查异常而提前终止治疗者在更昔洛韦口服制剂组为19.5%,安慰剂组为16%。这些对照临床试验中的化验检查和不良事件总结如下:
实验室检查资料
在治疗CMV视网膜炎和预防CMV病的临床试验中化验检查异常结果
治疗CMV视网膜炎* 预防CMV病
治疗 口服制剂**
3000 mg/日 注射制剂***
5mg/kg/日 口服制剂****
3000mg/日 安慰剂
个体数目 320 175 478 234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500ANC/μL 18% 25% 10% 6%
500-<749 17% 14% 16% 7%
750-<1000 19% 26% 22% 16%
血红蛋白降低
<6.5g/dL 2% 5% 1% <1%
6.5-<8.0 10% 16% 5% 3%
8.0-<9.5 25% 26% 15% 16%
最大血清肌酐
≥2.5mg/dL 1% 2% 1% 2%
≥1.5-<2.5 12% 14% 19% 11%
*各治疗试验的集中数据,包括ICM1653,ICM1774,AVI034
**平均疗程=91天,包括允许重新初始治疗期
***平均疗程=103天,包括允许重新初始治疗期
§预防试验的数据,ICM1654
****更昔洛韦平均疗程:269天
安慰剂平均疗程=240天
不良事件:下表显示了在3个接受更昔洛韦注射制剂和口服制剂的对照临床试验和一个使用更昔洛韦口服制剂与安慰剂对照预防CMV病的临床试验中,报告率大于或等于5%的不良事件。
在3个比较更昔洛韦注射制剂和口服制剂对CMV视网膜炎维持治疗的随机试验和一个Ⅲ期随机试验比较更昔洛韦口服制剂与安慰剂预防CMV病的临床试验中报告率>/=5%的不良事件
维持治疗试验 预防试验
身体系统 不良事件 口服制剂
(n=326) 注射制剂
(n=179) 口服制剂
(n=478) 注射制剂
(n=234)
全身反应 发热 38% 48% 35% 33%
感染 9% 13% 8% 4%
寒战 7% 10% 7% 4%
脓毒血症 4% 15% 3% 2%
消化系统 腹泻 41% 44% 48% 42%
食欲减退 15% 14% 19% 16%
呕吐 13% 13% 14% 11%
血液与淋巴系统 白细胞减少 29% 41% 17% 9%
贫血 19% 25% 9% 7%
血小板减少 6% 6% 3% 1%
神经系统 神经病变 8% 9% 21% 15%
其他 出汗 11% 12% 14% 12%
瘙痒症 6% 5% 10% 9%
与导管相关
反应* 总导管事件 6% 22% - -
导管感染 4% 9% - -
导管脓毒血症 1% 8% - -
*这些事件中,一部分也可出现在身体其他系统

    以下事件在试验中出现频率高,但其在安慰剂治疗的个体发生率相同或更高:腹痛、恶心、腹胀、肺炎、感觉异常、皮疹。
视网膜剥离:视网膜剥离在CMV视网膜炎个体接受更昔洛韦治疗前和初始治疗后均有发生。与更昔洛韦治疗关系尚未知。视网膜剥离发生在11%的更昔洛韦静脉治疗的患者及8%更昔洛韦口服治疗的患者。CMV视网膜炎患者应经常进行眼科检查,以监测患者视网膜的状况并发现任何其他视网膜病变。
2、器官移植受体:
有3个更昔洛韦注射制剂的对照临床试验和1个更昔洛韦口服制剂的对照临床试验评价其在器官移植受体预防CMV病。这些研究中的化验检查和不良事件报道总结如下。
实验室检查:下表显示观察到的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症的发生率:




对照试验—器官移植受体
注射制剂 口服制剂
心脏异位移植* 骨髓异位移植** 肝异位移植***
注射制剂
(n=76) 安慰剂
(n=73) 注射制剂
(n=57) 安慰剂
(n=55) 注射制剂 (n=150) 安慰剂
(n=154)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最小ANC<500µL 4% 3% 12% 6% 3% 1%
最小ANC      500-1000/µL 3% 8% 29% 17% 3% 2%
总ANC≤1000/µL 7% 11% 41% 23% 6% 3%
血小板减少症
血小板计数
<25,000/µL 3% 1% 32% 28% 0% 3%
血小板计数
25,000-50,000/µL 5% 3% 25% 37% 5% 3%
总血小板
≤50,000/µL 8% 4% 57% 65% 5% 6%
*试验ICM496。平均疗程=28天
**试验ICM1570和ICM1689。平均疗程=45天
***试验GAN040。更昔洛韦平均疗程=82天

  下表是这些对照临床试验中血清肌酐升高的发生率:
对照试验—器官移植受体
注射制剂 口服制剂
异位心脏移植 异位骨髓移植 异位骨髓移植 异位肝移植 
ICM1496 ICM1570 ICM1689 试验040
最大血清肌酐水平 注射制剂(n=76) 安慰剂(n=73) 注射制剂(n=20) 安慰剂(n=20) 注射制剂(n=37) 安慰剂(n=35) 口服制剂(n=150) 安慰 剂(n)
血清肌酐  ≥       2.5mg/dL 18% 4% 20% 0% 0% 0% 16%
血清肌酐 58% 69% 50% 35% 43% 44% 39%
≥1.5-<2.5mg/dL
在4个试验中的3个,患者接受更昔洛韦注射制剂或口服制剂比安慰剂组出现血清肌酐水平的升高。这些试验中的大多数患者同时接受环孢素治疗。对肾功能损害的机制尚不清楚。
但是,在更昔洛韦注射制剂或口服制剂治疗中密切监测肾功能是必要的,特别是那些同时接受可能引起肾毒性药物的患者。
3、一般反应:
在对AIDS或器官移植受体的对照临床试验中,考虑“很可能”或“可能”与更昔洛韦注射制剂或口服制剂有关的其他不良事件如下:
全身反应:腹部增大,衰弱,胸痛,水肿,注射部位炎症,不适,疼痛
消化系统:肝功能异常,溃疡性胃炎,便秘,消化不良,打嗝
血液和淋巴系统:全血细胞减少
呼吸系统:咳嗽增加,呼吸困难
神经系统:梦境异常,焦虑,神经错乱,抑郁,眩晕,口干,失眠,嗜睡,思维异常,震颤
皮肤和附属器:脱发,皮肤干燥
特殊感觉:视觉异常,味觉倒错,耳鸣,玻璃体病变
代谢和营养异常:肌酐增加,ALT增加,AST增加,体重减轻
心血管系统:高血压,静脉炎,血管张力下降
泌尿生殖系统:肌酐清除率降低,肾衰,肾功能异常,尿频
骨骼肌肉系统:关节痛,腿抽筋,肌痛,肌无力
接受更昔洛韦的患者出现以下不良事件可能是致命的:胃肠穿孔,多器官衰竭,胰腺炎和脓毒血症。
4、更昔洛韦注射制剂或口服制剂上市后临床应用中报道的不良事件:
以下事件是在该药品批准后使用中确定的。由于它们是来自未知样本的人群的自发报告,因此无法预计其发生率。
酸中毒,过敏反应,关节炎,支气管痉挛,心搏停止,心脏传导异常,白内障,胆石症,胆汁郁积,先天异常,眼干,感觉迟钝,言语障碍,甘油三脂水平增高,脑病,剥脱性皮炎,锥体外系反应,面瘫,幻觉,溶血性贫血,溶血性尿毒症,肝衰竭,肝炎,高血钙,低血钠,血清ADH异常,不育,肠道溃疡,颅内高压,易怒,记忆丧失,嗅觉丧失,骨髓病,动眼神经麻痹,外周组织缺血,肺纤维化,肾小管病变,横纹肌溶解,Stevens-Johnson综合征,卒中,睾丸发育不良,尖端扭转(Torsades de Pointes),脉管炎,室性心动过速。
【禁 忌】
对更昔洛韦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警告:如果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少于500个细胞/µL或血小板计数少于25,000个细胞/µL不能使用本品。
1、 患者须知:
所有患者需被告知更昔洛韦的主要毒性为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必要时需进行剂量调整,包括停药。应强调在治疗中密切接受血细胞计数检查的重要性。需通知患者更昔洛韦与测定血清肌酐水平有关。
应警告患者更昔洛韦在动物引起精子生成减少并可能对人类造成生殖力损害。
应警告可能妊娠的女性更昔洛韦可能造成胎儿损害,不建议妊娠使用。建议可能妊娠的女性在使用本品治疗时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建议男性在本品治疗期间和治疗后至少90天应避孕。
应警告患者更昔洛韦在动物可以引起肿瘤。虽然没有对人类进行相关研究的资料,更昔洛韦应被认为是一种潜在的致癌物。
所有HIV阳性患者:这些患者可能正在接受齐多夫定(Zidovuding)治疗。需警告患者同时使用更昔洛韦和齐多夫定在一些患者不耐受,可能引起严重的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AIDS患者可能正在接受去羟肌苷(Didanosine)治疗。需警告患者同时使用更昔洛韦和去羟肌苷可能引起血清去羟肌苷浓度显著提高。
HIV阳性伴CMV视网膜炎患者:更昔洛韦不是CMV视网膜炎的治愈药物,免疫损伤的患者在治疗中和治疗后可能持续经历视网膜炎的发展过程。需建议患者在接受更昔洛韦治疗期间最少4至6周进行1次眼科随访检查。有些患者可能需要更频繁的随访。
器官移植受体:应警告器官移植受体,在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本品的器官移植受体肾损害的发生率高,特别是合并使用肾毒性药物者,如环孢素和两性霉素B。虽然此毒性反应的特异性机制尚未确定,且大多数病例为可逆反应,但在同一试验中接受本品的患者比接受安慰剂的患者肾损害的发生率高,提示本品起重要作用。
2、 实验室检查
由于接受本品的患者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的频率高,推荐定期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和血小板计数检查。特别是以往使用更昔洛韦或其他核苷类拮抗剂出现白细胞减少或在治疗开始时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个/μL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检查。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μL以下或血小板计数在2500/μL以下时应当暂停用药。直至中性粒细胞增至750/μL以上时方可重新给药。
在评价更昔洛韦的临床试验中均可观察到血清肌酐水平增加。在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要密切监测血清肌酐和肌酐清除率以进行必要的剂量调整。
3、 更昔洛韦不能治愈巨细胞病毒感染,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更昔洛韦在人类用药的推荐剂量水平可能引起致畸和胚胎毒性。没有对妊娠妇女的足够的、良好对照研究。故仅在充分显示治疗益处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害的情况下,方可在妊娠期使用本品。
对更昔洛韦是否分泌入人类乳汁的情况未知。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入人乳,且更昔洛韦治疗可引起动物致癌和致畸效果,考虑更昔洛韦对乳儿可能有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哺乳期妇女慎用。如哺乳期必须接受本品,则应在治疗期停止授乳。使用最后一剂本品后至哺乳前最少的安全间隔尚未知。
【儿童用药】
本品对儿科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由于潜在长期的致癌性和生殖毒性,故在儿科人群使用本品应特别谨慎。仅在仔细评价且认为潜在的获益超过风险时方可给儿科患者用药。
接受本品治疗的所报道的儿童不良事件与成人报道的事件相似。粒细胞减少症(17%)和血小板减少症(10%)是最常报道的不良事件。
【老年患者用药】
本品在老年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尚未确立。由于老年个体通常肾小球滤过率低,故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中应特别注意评价肾功能。
对本品的临床研究中未包括足够的65岁或以上患者,不能确定他们的反应是否与年轻个体不同。其他的临床实践亦没有确定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反应差异。一般来说,由于老年患者肝、肾或心脏功能降低,以及合并其他疾病或药物治疗,所以对老年患者选择剂量时应特别小心,通常从剂量范围的最低点开始。
【药物相互作用】
去羟肌苷:在更昔洛韦口服制剂用药前2小时或同时服用去羟肌苷,稳态去羟肌苷AUC0-12将增加111±114%(范围:10%至493%)(n=12)。更昔洛韦口服前2小时服用去羟肌苷,更昔洛韦的稳态AUC下降21±17%(范围:-44%至5%),但两药同时使用时更昔洛韦的AUC不受影响(n=12)。两种药物肾清除率均没有显著改变。
当标准更昔洛韦静脉初始剂量(5mg/kg静脉滴注维持1小时,每12小时1次)与去羟肌苷200mg口服,每12小时1次联合使用,稳态去羟肌苷AUC0-12增加70±40%(范围:3%至121%,n=11),Cmax增加49±48%(范围:-28%至125%)。在另一试验中,当标准更昔洛韦静脉维持量(5mg/kg静脉滴注维持1小时,每24小时1次)与去羟肌苷200mg口服,每12小时1次联合使用,在去羟肌苷的第一个剂量间隔,去羟肌苷AUC0-12增加50±26%(范围:22%至100%,n=11),Cmax增加36±36%(范围:-27%至94%)。在不与更昔洛韦联合使用时的剂量间隔内,去羟肌苷的血浆浓度(AUC12-24)不变。更昔洛韦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不受去羟肌苷的影响。各试验中两药的肾清除率均无显著改变。
齐多夫定:当更昔洛韦口服制剂剂量为1000mg每8小时1次,合并齐多夫定100mg每4小时1次时,平均稳态更昔洛韦AUC0-8下降17±25%(范围:-52%至23%)(n=12)。更昔洛韦存在时,齐多夫定稳态AUC0-4,增加19±27%(范围:-11%至74%)。
由于齐多夫定和更昔洛韦均有可能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贫血,一些患者可能不能耐受两种药物在全量联合使用。
丙磺舒:当更昔洛韦口服制剂剂量1000mg每8小时1次,合并丙磺舒500mg,每6小时1次时,平均稳态更昔洛韦AUC0-8增加53±91%(范围:-14%至299%)(n=10)。更昔洛韦肾清除率降低22±20%(-54%至-4%),这种相互作用与竞争肾小管分泌有关。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Imipenem-cilastatin):同时接受更昔洛韦和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的患者有出现无显著特点的癫痫发作的报道,故除非潜在获益超过风险,这些药物不可同时使用。
其他药物:抑制快速分裂细胞群,如骨髓,精原细胞和皮肤生发层和胃肠道粘膜细胞复制的药物与更昔洛韦合并使用均可增加毒性。因此,此类药物如氨苯砜,戊烷脒,5-氟胞嘧啶,长春新碱,长春碱,阿霉素,两性霉素B,甲氧苄氨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复合物或其他核苷拮抗剂仅可在潜在获益超过风险时与更昔洛韦同时使用。
没有更昔洛韦与器官移植受体常用药物相互作用的正式研究。更昔洛韦与环孢素或两性霉素B等已知潜在肾毒性药物同时使用可增加血清肌酐的水平。在一项回顾性分析中,91例异位肝移植患者接受更昔洛韦(5mg/kg静脉滴注维持1小时,每12小时1次)和口服环孢霉素(治疗剂量),没有观察到对环孢霉素全血浓度的影响。
【药物过量】
静脉注射本品过量可致包括不可逆转的各类血小板减少症,持续性骨髓抑制,可逆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粒细胞减少症,肝、肾功能损害和癫痫。对于用药过量患者,透析能降低药物血浆浓度。
【规格】2ml:0.125g
【包装】 安瓿瓶装,6支/盒

招商信息
【招商区域】
全国
【代理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在当地具有良好的销售渠道和网络
3、具有良好的商业合作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
【提供支持】
1、现款现货
2、严密的市场保护
【备注】
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
海南卫康药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868保健品网招商小秘书
在线洽谈:
我现在不在,有事点这里
固定电话:
010-56218546 若遇电话忙碌,请在上方留言
公司网址:
http://www.bjp868.com
电子邮箱:
bjp868@126.com  
在线留言
您的身份:
  单位 个人
希望代理区域:
* 地区(市/县)
代理渠道:
终端销售 商业批发 会议营销
广告炒作 门店销售/体验店 电销/微商
留言内容:
对此产品感兴趣,请与我联系。
有多年的销售经验。
请来电洽谈。
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与队伍。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 手  机: *
电   话: 微  信:
地   址:    QQ:
E - mail: 网  址:
验 证 码: 点击获取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本网站只提供交易平台,对具体交易过程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望供求双方谨慎交易.
信息发布
最新发布产品
Copyright ©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32287号 868保健品网 www.bjp8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保健品招商代理信息
保健品会销网 保健品招商 保健品代理 会销保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