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功效
药品名称: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结晶性粉末。
药理毒理:
本品对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有广谱抗菌活性,特别对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变形杆菌属及脆弱拟杆菌有很强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通常作用点的青霉素结合蛋白显示很强的亲和性,可抑制细胞壁合成,并与肽聚糖结合,抑制肽聚糖与脂蛋白结合以促进溶菌,在短时间内显示很强杀菌力。本品对细菌增殖期及稳定期初期均显示抗菌作用,低于MIC浓度也有杀菌作用,短时间内溶菌。体内抗菌力比MIC的预测更强。
本品注射200~1600mg/kg/日未见对大鼠母鼠生殖能力、仔鼠发育分化及生殖能力有影响。对家兔注射400~1600mg/kg/日,共5日,在800mg/kg/日以上给药组,观察到肾毒性比头孢唑啉弱,但较头孢噻吩略强。对小鼠、大鼠、豚鼠及家兔几乎未见抗原性。与头孢美唑、头孢唑啉、青霉素G、氨苄西林之间未见免疫学交叉性,也未见库姆斯氏反应阳性。
药代动力学:
本品对肾功能正常成人显示剂量依赖性,其平均血浆消除半衰期为2.5小时。本品在慢性支气管炎患者的咳痰中、腹膜炎患者的腹水中以及其他患者的胆汁、子宫内膜、卵巢、输卵管中均能达到治疗浓度。
头孢米诺钠在人体内未见有抗菌活性代谢物。主要从肾排泄,12小时内尿中排泄率约为90%。不同程度的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其消除半衰期延长,肾功能重度损害者(Ccr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治疗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1.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
3.腹腔感染: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
4.盆腔感染: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
5.败血症。
产品说明
用法用量:
本品仅用于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静脉注射:在静脉注射时,每1g(效价)药物可用20ml注射用水、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
静脉滴注:在静脉滴注时,每1g(效价)药物可用100~500ml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滴注1~2小时。
推荐常用剂量为:成人每次1g(效价),1日2次,可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对于败血症、难治性或重症感染症,1日可增至6g(效价),分3~4次给药;儿童按体重计每次20mg(效价)/kg,1日3~4次。
本品应临时配制,溶解后尽快使用。
不良反应:
本品上市后观察到如下不良反应:
发生率:偶见:小于0.1%、有时:0.1~5%、常见:5%以上或不明频度。
1)严重副作用
① 休克 偶引起休克,应注意观察,若出现不适感、口内异物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② 全血细胞减少症 偶出现全血细胞减少症,故应定期进行检查,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③ 假膜性大肠炎 偶出现假膜性大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故注意观察,若出现腹痛、频繁腹泻,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同类药观察到的严重副作用
① 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 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偶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的报告,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② 急性肾功能衰竭 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偶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损害的报告,故出现异常时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③ 溶血性贫血 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出现溶血性贫血的报告,应定期进行检查等,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④ 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 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偶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
禁忌:
禁用于对头孢米诺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过敏反应的病人。
注意事项:
本品可能引起休克,使用前应仔细问诊,如欲使用,应进行皮试。做好休克急救准备,给药后注意观察。
●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慎用。
●本人或双亲、兄弟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体质者慎用。
●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老年患者应参照【老年患者用药】使用。
●肾功能不全者可调整剂量使用。
●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可能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慎用。
●饮酒可能引起颜面潮红、心悸、眩晕、头痛、恶心等,故用药期间及用药后至少1周避免饮酒。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生殖试验未显示头孢米诺钠对生殖或胚胎有任何作用,但在孕妇中未展开过任何试验,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安全性,所以仅在非常必要时孕妇才可使用此药。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此药。
儿童用药:
新生儿、早产儿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满月后的小儿用药参照【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氨茶碱、磷酸吡哆醛配伍会降低效价或着色,故不得配伍;与呋喃硫胺、硫辛酸、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及腺苷钴胺配伍后时间稍长会变色,故配伍后应尽快使用;与利尿剂(呋喃苯胺酸等)合用有可能增加肾毒性,应谨慎使用。动物实验证实,本品影响酒精代谢,使血中乙醛浓度上升,显示双硫仑样作用,故用药期间或用药后应禁酒。
药物过量:
规格:
0.5g
1.0g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
二年
批准文号:
0.5g国字准字H20067035
1.0g国字准字H20067036